公告日期:2023-08-29
公告编号:2023-029
证券代码:835907 证券简称:ST 海德曼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海德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02 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海德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黄现虎、朱冬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1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苏海德曼新材料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黄现虎 董监高 董事长
朱冬梅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3-029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能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黄现虎、时任董事会秘书朱冬梅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黄现虎、朱冬梅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未涉及到财务罚款,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信息披露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告编号:2023-029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02号)
江苏海德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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