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10
关于对江苏海德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84 号
江苏海德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T 海德曼)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无法表示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 2021 年年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由于你公司未提供确切的函证地址与联系人、未予盖章等原因致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等往来款项的函证程序未能全部执行,且你公司未提供完整原始纸质会计凭证,未安排年审会计师进行现场审计、未安排远程监盘等导致审计范围受限所致。
请你公司:
(1)说明未向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确切的函证地址与联系人、未予盖章以及未提供必要的审计资料的原因,同时说明未能安排年审会计师进行现场审计以及未能安排远程监盘的原因,并说明是否为会计师审计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2)结合交易背景、项目进展情况、合同约定、客户还款能力及履约能力等说明上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以及期后结转情况。
2、关于偿债能力
你公司 2020 年末、2021 年末流动比率分别为 1.05 和 0.96,利息
保障倍数分别为 0.81 和 0.42。
你公司 2021 年末货币资金为 202.84 万元,短期借款为 4,087.21
万元,长期借款为 42.86 万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货币资金处于抵押或作为保证金状态的期末账面价值为 5,831.12 万元,占期末总资产的比重为 27.51%。
请你公司结合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资金获取能力、期后合同签订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计划、借款偿还计划说明公司的是否存在运营资金不足及无法偿还到期款项的风险,是否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关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你公司 2021 年第五大客户为徐州泓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本期新增的前五大客户之一,销售金额为 367.10 万元,年度销售占比为4.82%,经查询,该客户为你公司 2020 年的第三大供应商,2020 年采购金额为 540.36 万元,年度采购占比为 9.97%。
你公司 2021 年第二大供应商为临沂建铭铝业有限公司,为本期新增的前五大供应商之一,采购金额为 579.56 万元,年度采购占比为
10.82%,工商查询,该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实缴资本 0.00 万元。
请你公司:
(1)结合采购与销售内容,说明与徐州泓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既
发生销售又发生采购的合理性,并说明相关采购及销售定价是否公允;
(2)结合与临沂建铭铝业有限公司交易的背景、交易内容、该公司的履约能力等情况,说明在该公司成立当年且注册资本未实际缴纳的情况下即成为你公司主要供应商的原因和合理性,同时说明在上述情况下与其发生交易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该公司与你公司是否具有关联关系。
4、关于存货
你公司 2021 年末存货账面价值为 3,920.07 万元,存货期末账面
价值占总资产的比重为 18.01%。
请你公司:
(1)结合销售结构、存货结构、在手订单、期后销售情况说明公司存货期末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期末存货存放的区域位置、存放仓库的权属,以及与当期收入的对应关系,并结合存货的盘点情况,说明存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8 月 24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
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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