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29
公告编号:2022-010
证券代码:835907 证券简称:海德曼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海德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负责相关 会秘书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负责相关 事务的统筹与安排,为公司投资者关 事务的统筹与安排,为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投 系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 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
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
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
护机制。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终止挂
牌,应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终止挂牌
相关事项,股东大会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终止挂牌议
公告编号:2022-010
案应当明确拟终止挂牌的具体原因、终止挂
牌后的发展战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股票
停复牌安排等。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第一
大股东应当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
过提供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
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第一大
股东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
案。公司已获同意到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或
者以获得上市同意为终止挂牌议案生效条
件的除外。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 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一)《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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