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6
证券代码:835860 证券简称:斯特龙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斯特龙城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斯特龙城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董事会制度>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的 6 票;反对的 0 票;弃权的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斯特龙城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斯特龙城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斯特龙城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每届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全体股东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开展讨论、评估工作;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以下权限范围内,对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决定:
(一)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50%以下的对外投资事项,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
1、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总额(按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下的;
2、与购买、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按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利润 20%以下。
(三)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下的资产抵押事项。
(四)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占公司最近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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