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5
公告编号:2024-057
证券代码:835852 证券简称:伊普诺康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
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对《关于公司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已获授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57
经审阅,公司未满足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不具备行权资格。根据《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存在股票期权应当注销的情形,需注销对应的相关股票期权。我们认为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注销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事项。
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欣、彭珍
2024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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