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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0 19:39:48 股吧网页版
伊普诺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0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835852 证券简称:伊普诺康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9 月 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9 月 5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绍兴上虞润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鲁志铭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
与挂牌公司关系:公司股东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蔡晓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明律师(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冯丹丹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与挂牌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24-031

近日,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晓辉先生通知,得知其收到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2024)浙 0106 民初 7003 号),因蔡晓辉先生涉及与原告的股权转让纠纷,原告请求其履行回购股份与支付收益的义务,根据双方签署的相关补充文件,被告认为已无需承担任何回购义务,原告与被告协商未果以致成诉。
(四)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履行回购义务,支付股份回购款人民币 2,469,000 元及收益 449,280元(74,880 元/年*6 年);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控制权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行为,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控制权产生的影响

蔡晓辉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6,834,457 股股份,占比 19.97%,同时蔡晓辉
为宁波三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三叶”)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宁波三叶间接控制公司 13.44%股权,蔡晓辉合计控制公司 33.41%股权,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诉讼不会影响蔡晓辉先生的控制权。
四、 其他事项说明

公告编号:2024-031

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因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尚无法判断诉讼结果,公司将及时履行与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法院传票》

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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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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