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35852 证券简称:伊普诺康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上述议案。
二、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保障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 2023 年度拟不
公告编号:2024-011
进行权益分派,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三、对《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当前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上述议案。
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徐欣、彭珍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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