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钻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广发证券作为金钻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2023 年审计报告为保留意见 是
2 其他 金钻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鸡市 是
鑫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的特殊关系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2023 年审计报告为保留意见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审亚 太审字[2024]003549 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金钻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钻石油”或“公司”)2023 年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 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应收款项及信用减值
如财务报表附注 5.2 应收账款、5.6 长期应收款所述:(1)金钻石油于 2018
年 10 月与兆阳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阳公司”)签订《钻机买卖合
同》,约定金钻石油向兆阳公司销售 ZJ90/6750DB 旋升式钻机 4 台,合同总价
37,410.40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金钻石油应收兆阳钻探工程有限
公司钻机销售款账面余额 4,939.66 万元、账面价值 4,445.69 万元。(2)金钻
石油于 2020 年 12 月与成都高普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高普”)
签订了总金额为 5,772.01 万元的长期租赁合同,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已
到期未偿还的租赁费为 1,332.00 万元。我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延伸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2、预付账款及营业收入
如财务报表附注 5.3 预付账款、5.27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所述,金钻石油
与陕西维鑫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鑫特公司”)签订 ZJ70 钻机销售合同,确认营业收入 3,097.35 万元;与西安芃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芃谭”)签订《钻机零部件订购合同》支付预付账款 3,500.00 万元。我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延伸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2、金钻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鸡市鑫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的特殊关系
根据金钻石油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金钻石油:2023 年年度报告》,2023年,宝鸡市鑫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钻石油”)为公司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 1.01 亿元,年度采购占比 72.85%。
主办券商通过本次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金钻石油向鑫钻石油采购,由鑫钻石油开具的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均为袁锁霞;同时,金钻石油向客户陕西金利达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由金钻石油开具的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开票人为袁锁霞。即金钻石油、鑫钻石油存在相同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的情形。
此外,主办券商通过以往定期报告事前审查,发现金钻石油、鑫钻石油存在以下情况:如经查询天眼查系统,金钻石油与鑫钻石油曾经存在企业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企业通信地址相同的情形;如鑫钻石油为金钻石油 2022 年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为 4,083.44 万元,年度销售占比 31.98%,鑫钻石油为金钻石油 2022 年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 4,652.85 万元,年度采购占比60.80%,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2022 年,鑫钻石油向金钻石油累计转款
5,594.80 万元,金钻石油向鑫钻石油累计转款 5,542.82 万元;如 2022 年 1-
6 月,公司提供的与报告期第一大客户鑫钻石油、第二大客户宝鸡汇金鑫石油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鑫”)的记账凭证原始单据中,存在金钻石油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