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10
公告编号:2022-052
证券代码:835847 证券简称:金钻石油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金钻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金钻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王虎财、
王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2]41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10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9 月 3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金钻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王虎财 董监高 董事长、总经理
王芳 董监高 董事、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公告编号:2022-052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挂牌公司 2021 年度向关联方宝鸡汇金鑫石油技术有限公司销售零部件 3,742.21 万元,同时向其采购原材料 452.97 万元。挂牌公司未就上述关联交易所涉事项提前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按照《信披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虎财、董事会秘书王芳对上述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监管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作出如下决定:
对金钻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王虎财、王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告编号:2022-052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监管办法》、《信披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金钻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王虎财、王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2]41 号)
金钻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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