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35800 证券简称:万联城服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及《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四次修订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截至
2024 年 4 月 20 日,本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时间届满,对公司第三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形,公司监事会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和《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四次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在第三个限售期内,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情形,2023 年度公司扣非后净利润为 1865.69 万元,满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满足个人考核指标,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股权激励的考核目的已实质达成。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待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议案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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