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6
公告编号:2023-045
证券代码:835800 证券简称:万联城服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修订版)
相关事项的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及《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四次修订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监事会
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关云萍在限制性股票授予之后、解除限售之前自愿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第四章、一、(二)款及第十二章、五、(二)、1款之规定,该员工已不属于核心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友好协商,股权激励对象关云萍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2,000 股,将由公司全部回购并注销。
根据《监管指引第 6 号》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即,2022年度公司扣非后净利润为1,079.69万元,未达到 2022 年度扣非后净利润 1,500.00 万元的业绩考核指标,不符合股权激励股份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一、(一)条规定,所有19 人(除了上述 1 名离职员工)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二个锁定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92,000 股,将由公司全部回购并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方案为上述两项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之和 524,000 股。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尚未
公告编号:2023-045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24,000 股。相关议案通过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办理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手续。
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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