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02
证券代码:835764 证券简称:迪生数字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北京迪生数字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北京迪生数字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迪生数字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北京迪生数字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5 人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规定持股股数以该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额为准。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监管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以下对外担保事项:
1、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4、 连续十二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5、 连续十二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6、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十三)审议批准如下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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