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5727 证券简称:互联在线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深圳市互联在线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互联在线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互联在线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深圳市互联在线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
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留置、定金。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一)符合《公司法》、《担保法》、《监管办法》、《公司章程》和其 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规定;(二)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 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三)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 务风险,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四)公司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项 的讨论及表决情况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七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除前款所列情形之外的所有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七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九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股东大会审议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担保行为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之情形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十条 当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时,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担保 (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时,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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