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2-24
关于推荐天台县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关于天台县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在收悉《反馈意见》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会同天台县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小贷”或“公司”)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落实,并按照要求对银信小贷挂牌申请相关文件进行了修改,现将《反馈意见》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第一部分 公司特殊问题
1.1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省级监管部门对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和挂牌事宜的监管意见。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
经核查省级监管部门对公司报告期内的监管评级文件、县级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省级监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公司挂牌事宜的函,监管部门对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及挂牌事宜的监管意见如下:
(1)省级监管部门对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监管意见
201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按照《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的指标体系,从支农支小、合规经营、风险防控和接受监管等方面对全省开业半年以上的255家小额贷款公司2013年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管评级。2014年8月12日,省金融办出具《省金融办关于下发2013年度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和落实扶持政策的通知》(浙金融办[2014]79号),确定银信小贷2013年度监管评级结果为优秀A+。
201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按照《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年度监管评级工作的通知》的指标体系,从支农支小、合规经营、风险防控和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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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监管等方面对全省开业半年以上的295家小额贷款公司2014年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管评级。2015年7月23日,省金融办出具《省金融办关于下发2014年度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和落实扶持政策的通知》(浙金融办[2015]51号),确定银信小贷2014年度监管评级结果为优秀A+。
2015年7月25日,天台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出具《证明(金融办)》,证明银信小贷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按照国家与地方有关小额贷款公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发生因违反国家与地方有关小额贷款公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主办券商及锦天城律师认为:根据《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第十七条之规定:“ 监管评级结果应作为衡量小贷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A+级:公司经营合规,风险管理能力强,信贷资产质量好,具有强的持续发展能力”。因此,省金融办对银信小贷2013、2014年运行情况的A+评级表明公司2013年及2014年度运行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根据2015年1月4日省金融办出具的《省金融办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年度监管评级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5]2号)规定的评级程序,“各县(市、区)金融办牵头组织财政、工商、人行、银监等部门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年度评级,于评级年度的次年3月底前形成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评级材料并报市金融办”。公司2015年的评级尚未进行,县金融办作为对公司进行年度评级的牵头部门对银信小贷出具了合法合规证明。因此,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情况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小额贷款公司方面的法律规定。
(2)省级监管部门对公司挂牌事宜的监管意见
2015年9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出具《省金融办关于天台县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挂牌的函》(浙金融办函[2015]163号),同意银信小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该文件同时对交易方式批复如下:
“天台银信小贷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如涉及股权转让中重大交易事项的,须先按省金融办相关文件规定报批,获准后方可在新三板进行交易,交易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各级金融办备案。重大交易事项包括:天台银信小贷公司的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股份或受让股份;股票交易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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