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代码:835579 证券简称:机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6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选举委员及制定与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规则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
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3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通知时限
及通知方式可不受本款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投票表决、通讯表决以及其他能够充分表达独立董事意见的合理方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保障独立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电子邮件、会签方式或其他经独立董事认可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独立董事签字。
第九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事项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还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
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记录下列事项,独立董事
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情况;
(五)会议审议议案;
(六)表决方式及每一议案的表决结果;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
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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