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代码:835579 证券简称:机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4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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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选举委员及制定与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董事会报告工作。人力资源部对提名委员会负责,向提名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除非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等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委员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日常服
务工作,按照委员会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报告相关工作并提出、拟定、提交会议议题议案等。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 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子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 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 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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