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12
公告编号:2023-034
证券代码:835567 证券简称:泰维能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泰维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核心员工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泰维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泰维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提名核心员工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为培养和发展公司人才,增强公司竞争力,公司董事会提名倪风炀、张坤、
张雨龙、蔡先超等 4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详情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泰维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上述核心员工提名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至 2023 年 6 月 5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截至
公示期满,未有任何个人对公示的核心员工名单提出异议。
综上所述,经过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对董事会提名的核心员工进行认真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提名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未发现所包含的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倪风炀、张坤、张雨龙、蔡先超等 4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并同意将《关于提名核心员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泰维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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