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7
证券代码:835532 证券简称:思尔特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1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1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上诉人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金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
服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作出的(2022)鲁 0830 民初 3955
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1.判令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八项,直接改判销售合同已于2021年5月30日解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返还涉案设备,
并向上诉人支付暂计算至 2023 年 4 月 13 日的违约金 769.1 万元;
2.判令撤销一审判决第六项,直接改判被上诉人承担鉴定费用 52.55 万元;
3.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2023 年 11 月 3 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金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姬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海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11 月 29 日,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与金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 JC-SIERT/201911-01、JC-S1ERT/201911-02 两份销售合同,合同约定金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采购
非标大吨位焊接机器人工作站 2 套、大型 X 架焊接机器人工作站 2 套、小型 X
架及转台机器人焊接工作站 2 套、下车架焊接生产线一条,用于生产挖掘机等工程机械配件。合同总金额为 1094 万元,金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支付 656.4 万
元,尚未支付金额为 437.6 万元。2022 年 1 月 28 日,金成公司以思尔特公司存
在延期交货、延期调试、对设备进行加密、设备生产节拍及焊达率不合格为由,要求思尔特公司承担违约金及损失赔偿。其中,延迟交货及安装调试延期违约金
464.7 万元;造成的直接损失 1,090.78 万元;加密停机至 2022 年 1 月 5 日造成的
直接损失 494.77 万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原、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尽快解密,恢复停摆涉案产品;
2、判令被告因涉案产品延迟交货及安装调试延期违约金 464.7 万元并造成的直接损失 1090.78 万元。
3、判令诉前鉴定涉案加密停机产品锁定并鉴定因涉案产品加密停机至 2022
年 1 月 5 日给原告造成的直接损失 494.77 万元。
4、判令被告因涉案产品技术(节拍、焊达率)不达标,不能满足技术约定要求,效率下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待鉴定后追加。
5、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1、反诉内容:
(1)请求贵院判决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终验收款 328.2 万元。
(2)请求贵院判决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质保金 109.4 万元。
(3)请求贵院判决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3
年 4 月 13 日的违约金为 769.51 万元。
(4)请求贵院判决反诉费由被反诉人承担。(截止 2023 年 4 月 13 日,反诉
请求 1、2、3 合计 1,207.11 万元)
2、反诉的理由:
2019 年 11 月 29 日,被反诉人金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名称为山东 金
成机械有限公司)因 7 套非标设备采购与反诉人签订两份《厦门航天思尔特机 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合同》(以下统称“销售合同”)。销售合同总金额为1,094 万元,销售合同第 3.3 条约定被反诉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日内,支付反诉人合同总额百分之三十的预付款;被反诉人须在合同约定的发货期届满前二日内且预验收合格后,支付反诉人合同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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