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7
公告编号:2023-041
证券代码:835492 证券简称: 铸金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天津铸金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以下简称“《定向发行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天津铸金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定向发
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中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对合同主体、认
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支付方式、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股票认购合同合法有效。
3.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认购对象签订的补充协议,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4.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公司拟与主办券商、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文件符合《定向发行业务指南》中协议范本的基本要求,符合《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5.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储存、使用、用途变更、使用管理、
监督及责任追究均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定向发行规
公告编号:2023-041
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 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全体监事:
王高红 骆洪艳 石桂珍
天津铸金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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