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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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8 号
申请人: 唯优印象(北京)国际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关于终止唯优印象(北京)国际文化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 (股转发〔 2023〕 67 号) , 向我司
申请复核。 该决定认定, 唯优印象(北京)国际文化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唯优)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
规定,我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对 ST 唯优作出终止挂牌决定。
申请人对上述决定存有异议并申请复核, 复核主要理由包
括: 一是原董事长职务侵占行为未侦查完毕导致中介机构发表
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 2020 年 6 月发生实控人变更后,发现原董- 2 -
事长涉嫌职务侵占,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案件正在侦查阶
段,尚未有具体结果。由于职务侵占涉及金额较大,公安机关因
疫情因素未能及时取证,中介机构出于谨慎性考虑出具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是原大股东资金占用事项暂未定论。 2022
年,公司向证监会举报原大股东资金占用事项,至今未有结论。
在案件尚未处理完毕的情况下,摘牌会对公司股东权益产生影
响。
复核会议审议认为, 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不仅是由于职务侵占行为,主要是由于其他财务问题真实
性无法核实。 ST 唯优对审计机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发布专项说明表示理解。同时,
资金占用事项未完全处理完毕不影响终止挂牌。
综上,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维持股转发〔 2023〕 67 号对唯优印象(北京)国际文化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的终止挂牌决定。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9 月 25 日
报送: 证监会公众公司部,稽查局。
抄送:北京证监局。
分送: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法律事务部,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存档。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 2023 年 9 月 26 日印发
打字: 马德明 校对: 陈嘉亮 共印 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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