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8
证券代码:835452 证券简称:元一传媒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东阳元一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判决公告(一审判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24 年 10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6 月 2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
(2023)京 0105 民初 63986 号民事判决书。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东阳元一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珍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被告
姓名或名称:孙欣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有我(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金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原告因与第三人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作出(2021)京 0105 民初 81125 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第三人向原告支付赞助费 100 万元及违约金。由于第三人一直拒不履行上述判决,2022 年 3 月,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后由于第
三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
序。执行中,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被告为被执行人,法院驳回原告申请,原告对此裁定不服提起本案诉讼。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追加被告为(2022)京 0105 执 12169 号执行案件的被
执行人,在其未缴纳出资 300 万元范围内对(2021)京 0105 民初 81125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对原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事实和理由:2021 年,原告因与第三人合同纠纷一案向北京市朝
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作出(2021)京 0105
民初 8112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第三人向原告支付赞助费 100 万元及违约金。由于第三人一直拒不履行上述判决,2022 年 3 月,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京 0105 执 12169 号。此后由于
第三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程序。执行中,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被告为被执行人,法院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作出(2023)京 0105 执异 1027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原
告申请。原告对此裁定不服提起本案诉讼,认为被告作为第三人股东,
认缴出资 300 万元,出资期限为 2049 年 12 月 31 日,根据第三人企
业信用报告,被告不曾实缴出资。第三人经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具备破产原因,第三人不申请破产的,作为股东的被告出资义务应加速到期。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
(2023)京 0105 民初 6398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追加被告孙欣悦为(2022)京 0105 执 12169 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
人,被告孙欣悦在其未缴纳出资的 300 万元范围内对(2021)京 0105民初 81125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有我(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 13800 元,公告费 540 元,由被告孙欣悦负担(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2023)京 0105 执异 1027 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
自动失效。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经营活动目前正常进行,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经营业务正常开展,上述所涉诉讼案件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会积极跟进后续进展,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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