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9
公告编号:2022-009
证券代码:835452 证券简称:元一传媒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东阳元一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3 月 1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3 月 1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东阳元一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珍珍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嘉悦、北京市国脉律师事务所(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神舞影业(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解直明
公告编号:2022-009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解直明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被告一的原名是“巨和影业(北京)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22 日,原告与被告一订立《联合投资框架协议》,
约定:原告与被告共同投资电视剧《夜幕人》(暂名;下称“电视剧”),电视剧预计投资 10,000 万元。其中,原告投资 2,000 万元,占全部
投资的 20%,被告一投资 8,000 万元,占全部投资的 80%。原告 2016
年 8 月 22 日及 2016 年 11 月 11 日,原告向被告一分五次支付投资款
项 500 万元。2018 年 2 月 10 日,原告与被告一订立《联合投资框架
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约定:变更原告投资数额
为 500 万元;变更原告投资方式为固定收益投资,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500 万元作为本金,以 15%/年作为利率,被告一向原告清偿本金及利息。
此后,由于原告发现电视剧拍摄中止,被告一经营情况恶化,因此主张被告一向原告清偿前述本金及利息。然而被告一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清偿义务,甚至拒绝与原告联系、沟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提出诉讼。
公告编号:2022-009
(四)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向原告清偿本金 500 万元(人民币,下同);
2、被告向原告清偿利息 2,270,547.94 元(以 500 万元作为基
数,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至本金及利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共计 1,105 日);
诉讼请求第 1 项、第 2 项共计 7,270,547.94 元。
3、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五) 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未知。
(六) 案件进展情况:
案件正在一审民事诉讼程序中。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上地法庭拟在2022年4月26日9:00a.m.开庭。然而,由于北京市朝阳区突发疫情,并且被告一及被告二拒收传票,因此和法院协调,补充被告之前位于海淀区温泉路的地址进行送达。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表示,本次送达约两周,如仍然无法送达,拟采取公告方式,将缺席审判。如顺利送达,则等待开庭。待案件判决后将进一步公告案件进展。
公告编号:2022-009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经营活动目前正常进行,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经营业务正常开展,上述所涉诉讼案件未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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