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9
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835450 证券简称:隆源装备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保障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审慎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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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有权从公司领取适当津贴,但法规、政策另有规定时除外。
第二章 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 为客观反映公司独立董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激励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确保公司规范高效运行,公司给予独立董事发放一定数额的津贴。
第五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六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大会通过当日起计算,并按月度发放,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额外的、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证券交易所谴责或证券监管部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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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扣减、停止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实施。
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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