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18 15:31:29 股吧网页版
微卓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8


证券代码:835447 证券简称:微卓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微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汉威国际广场三区 3 号楼 6M
层 12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士栋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94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公司发展和股东长期利益考虑,公司拟定了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拟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20,3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4.00 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股利 8,120,000.00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北京微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5,949,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1) 审议《关于选举张士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董事会提名张士栋为北京微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届满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连任。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信用中国网等网站的查询结果及张士栋先生出具的相关声明,截至目前,张士栋先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境保护、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或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北京微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 审议《关于选举何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董事会提名何伟为北京微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届满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连任。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信用中国网等网站的查询结果及何伟先生出具的相关声明,截至目前,何伟先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境保护、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或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北京微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3) 审议《关于选举张建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董事会提名张建华为北京微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