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2
公告编号:2023-004
证券代码:835415 证券简称:海德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海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海德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发行
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本次发行为确定对象的股票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机构投资者3家及外部自然人投资者4名,
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元
/股,发行数量为2022.2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555,000
元。
2021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议案,批准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并同意授
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一切相关事宜。
2021年12月2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公司出具了《关于对
苏州海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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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系统函[2021]4217号),同意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详见公司已
2021年12月28日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披露的《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股票定
向发行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2021年12月28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
息披露平台披露了《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公告》(公告编号:2021-
053),规定本次股票发行认购缴款期为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
至2022年1月7日(含当日)。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
高新区支行开设的账号 7519012200003476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2年1月10日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
具《容诚验字(2022)230Z0015号验资报告》,本次定向发行最终
增加注册资本20,222,000元,募集资金50,555,000元。本次股票发
行募集资金已足额存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账户中,本次股票发行符
合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要求。
2022年2月25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
披露平台披露了《股票定向发行新增股份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并公开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确认公司本次
股票发行本次定向发行股份总额为20,222,000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222,000股。本次定向发行新
增股份将于2022年3月4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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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元) 募集资金余
额(元)
宁波银行股份 75190122000034768 50,555,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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