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3
- 1 -2020 164
当事人:
苏州常乐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常乐铜业) ,住所地:上
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邱舍工业区。
吴坤华, 男, 1970 年 5 月出生, 时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霍正龙,男,1978 年 8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常乐铜业有以下违规事实:
一、回购账户未使用专户
常乐铜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存在使用公司普通证券账户买卖本公司股份违规。
常乐铜业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2020 年 5 月 13 日、2020
年 8 月 27 日、2020 年 8 月 28 日和 2020 年 8 月 31 日通过普通
- 2 -账户以竞价方式回购 100,000 股、7,900,000 股、1,00,000 股、
1,000,000 股和 900,000 股,回购股份成交价均为 1.19 元/股。
2020 年 9 月 1 日,常乐铜业披露了《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二、回购股份数量超过上限
常乐铜业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通过普通账户以竞价方式回
购 7,900,000 股,占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79%;回
购股份成交价均为 1.19 元/股,支付金额 9,401,000 元。
三、信息披露违规
常乐铜业存在多项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形。一是常乐铜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后未及时披露《关于回购股份
通知债权人公告》。二是常乐铜业未在回购实施区间起始日的 2
个交易日前披露《股份回购实施预告公告》。三是常乐铜业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后,已回购股份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累
计达到 1%或 1%的整数倍时,未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关于首
次回购股票情况公告》和《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四是在 2020 年
5 月 15 日, 常乐铜业回购股份达到挂牌公司总股本比例达到 80%
时即披露《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属于无充分正当事由终止回购
的情形。
常乐铜业分别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2020 年 5 月 22 日补
充披露《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以及 《关于取消公司回购股份结果公告并继续实施回购的公告》。
常乐铜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3 -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回购实施办法》)第八
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六条、二十八条、三十条和三十二条的规
定,构成股份回购和信息披露违规。
吴坤华和霍正龙未按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对以上违规行为
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
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苏州常乐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
措施。
对董事长、总经理吴坤华和董事会秘书霍正龙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回购实施办法》《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 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
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
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
披露相应信息。
- 4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0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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