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5377 证券简称:常乐铜业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苏州常乐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苏州常乐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
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
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苏州常乐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
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如下购
买、出售资产、担保、贷款、投资事项:
1.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2. 公司在一年内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至 30%之间,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5%至 30%之间的对外投资事项;
3. 交易金额在 200 万元至 1000 万元之间、且不足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8%的关联交易;
4. 审议批准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 3000 万、一年内累计贷
款金额不超过 8000 万元的贷款事项;
5. 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之外的提供担保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对公司的治理机制是否给
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
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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