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5377 证券简称:常乐铜业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苏州常乐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常乐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常乐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发挥公司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全国 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 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全国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监管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监管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一)公司及公司控股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保;(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四)连续十二个 何担保;(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
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产的 50%;(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30%的担保;;(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六)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五)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担保;(七)对股东、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八)法 保;(六)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 产 10%的担保;(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情形。股东大会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股东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 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 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 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数以上通过。 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第四十五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一)董事人数少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少于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 《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时;(三)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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