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01
公告编号:2021-023
证券代码:835377 证券简称:常乐铜业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
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苏州常乐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798346894J
承诺主体名称 吴坤华、沈美芳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公司拟申请终
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对终止挂牌异议
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有效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
承诺履行期限 股东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请求之日起 1 个月内
承诺结束日期 其他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届满
公告编号:2021-023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吴坤华、沈美芳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
承诺内容:吴坤华、沈美芳承诺于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内,对回购相对人提出的回购请求,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1、回购相对人:王方洋;
2、回购请求方式:为保护申请股票终止挂牌过程中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对异议股东采取回购其股份的保护措施,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具体如下:
(1)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未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顺丰快递/邮政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 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494587544@qq.com。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填写需清晰、完整)、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3、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吴坤华、沈美芳原则上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与异议股东购买时的成本价两者孰高确定(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对回购相对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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