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24
厦门艾美森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艾美森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厦门艾美森包装有限公
司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改制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在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厦门艾美森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厦门市集美区厦门汽车工业城零部件配套中心(四期)3#厂房 2 层 203 单元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6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的,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稳健、创新、诚信、感恩。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包装服务;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膜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并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登记存管。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后,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5 日以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
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 的股份数、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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