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8
公告编号:2021-008
证券代码:835343 证券简称:艾美森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厦门艾美森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厦门艾美森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叶顺生先生承诺:针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有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愿意购买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需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出席了该次会议但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1-008
4、未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份等投机行为;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1、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5 个转让日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若因异议股东自身原因导致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届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2、承诺履行期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3 个月内。
3、承诺结束日期: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3 个月届满日。
四、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
公告编号:2021-008
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联系方式:陈燕萍
联系电话:0592-5744644-815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坑坪路 5 号三号厂房艾美森前台
邮箱:sandy@amesonpa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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