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5329 证券简称:立格新材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河北立格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八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三十八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为重大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交易,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第四十条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 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最低人数,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
之二时; 最低人数,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之二时;
三分之一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三分之一时;
的股东请求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的股东请求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 规定的其他情形。
求当日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计算。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
求当日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计算。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公司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公司法》及本章程的规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 法》及本章程的规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 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 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 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
主持。 主持。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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