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08
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刘春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 鉴于高立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股东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提名刘春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候选人个人简历及声明,我们认为上述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
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 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 综上,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友梅:
汪 莉:
日期:2021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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