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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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7
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1.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
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
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公司在审议本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汪 莉:
周友梅:
日期:2021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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