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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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3-22
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 本议案中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交易内容具
体、连续;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稳健发展。
2. 公司在审议本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汪 莉:
周友梅:
日期:2021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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