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4
证券代码:835290 证券简称:正旭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 0 票;议案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完善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一节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者;
(七)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八)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节 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公司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第九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第十条 董事会违反劳动雇佣合同解聘总经理,如果给总经理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
(一)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外风险投资权限
本条所称的风险投资,是指法律、法规允许的对流通股票、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风险投资的权限为:风险投资总额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或 300 万元(以较低者为准,下同),单项风险投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或 100 万元。
(二)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外非风险投资权限
本条所称的非风险投资,是指除本条规定的风险投资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非风险投资的权限为:非风险投资总额年度累计不超过公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或 500 万元,单项非风险投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或 300 万元。
一年内即用于风险投资又用于非风险投资的,年度累计对外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或 1000 万元。
(三)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收购、出售资产的权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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