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29
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7 月 25 日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经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08007967585883。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郑常公路示范区西段 3636 号,邮政编码 454003。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1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与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有关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应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
(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使公司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收益回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石膏型熔模制造、3D 技术开发与应用、精密机械加工(以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均为普通股。根据需要,经股东会决议,并通过有关部门批准(如需),公司可以发行类别股等其他种类的股票。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增资扩股时,投资者为认购公司股份而支付的出资款等相关事
项可以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但
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为: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股份数量(股)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1 孙尚松 8,102,400.00 净资产 45.0133 2015/02/28
2 焦小兵 1,426,300.00 净资产 7.9239 2015/02/28
3 周 巍 1,319,800.00 净资产 7.3322 2015/02/28
4 邱福浩 1,277,400.00 净资产 7.0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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