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0
证券代码:835290 证券简称:正旭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 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 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
章程。 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 律、法规的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经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立,经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焦作市工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
14108007967585883。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08007967
585883。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与对公司、股东、董事、 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与对公司、实际控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间有关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 级管理人员之间有关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
解决,应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应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
院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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