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1
公告编号:2024-090
证券代码:835283 证券简称:ST 节水股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防控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2024 年11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
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吉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引》要求,按照《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吉林省
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防控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防控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
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审计与风险防控委员会的规范建设与运行。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防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指导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督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并对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会计,审核财务报告、审议会计政策及其变动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三)审核年度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任务,经董事会批准后督促落实,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推动审计结果运用;
(四)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建议;
(五)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者解聘会计事务所及其报酬的建议,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
(六)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情况;
(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八)检查董事会授权情况;
(九)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十)督促公司整改落实审计、国资监管、专项督查检查等发现的问题;
(十一)对所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异常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必要时向国资委报告;
(十二)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人员组成和支撑机构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防控委员会成员由 3-5 名董事组成,
成员中的外部董事应占多数,应当有 1 名熟悉财务、审计的外部董事,职工董事可以成为审计与风险防控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人员组成及调整,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董事的专业特长等,由董事长与有关董事协商后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条 审计与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审计与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具备符合履职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审计与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适合任职情形的,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调整。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按程序调整:
(一)委员本人申请辞去职务;
(二)委员在未请假的前提下,连续两次不参加委员会会
议;
(三)委员发生严重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情况;
(四)半数以上的董事提议撤销其委员职务;
(五)委员在董事会任期届满。
第八条 审计与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计与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九条 审计与风险防控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长应尽快提名新任人选,董事会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确定新的委员。在审计与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与风险防控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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