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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1 17:41:13 股吧网页版
ST节水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1


公告编号:2024-089

证券代码:835283 证券简称:ST 节水股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2024 年11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考核及奖惩管理体系,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要求,按照《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吉林省水务投资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指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需由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的人员。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制度和薪酬管理办法;

(二)拟定公司经理层成员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

(三)审议公司经理层成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

(四)审议公司企业负责人报酬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

(五)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方案,福利等制度;

(六)拟订与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相配套的约束机制,拟订薪酬扣减、追索扣回等制度,合理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

(七)听取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报告;

(八)审议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员工工资分配管理政策、
激励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

(九)审议工资总额预算和清算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

(十)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人员组成和支撑机构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外部董事不少于两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员组成及调整,根据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董事的专业特长等,由董事长与有关董事协商后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具备符合履职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适合任职情形的,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调整。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按程序调整:

(一)委员本人申请辞去职务;

(二)委员发生严重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情况;

(三)半数以上的董事提议撤销其委员职务;

(四)委员在董事会任期届满。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
而导致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长应尽快提名新任人选,董事会应在30个工作日内确定新的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负责主持专
门委员会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领导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二)提议召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议程;

(三)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会议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四)确保委员会及时就所有事项进行讨论,并且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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