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1
公告编号:2024-088
证券代码:835283 证券简称:ST 节水股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2024 年11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 号)及《吉林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为
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
事长提名,董事会表决产生。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两名。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可以连任。专门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成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日常联络、会议筹备、组
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组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拟订的节水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
(二)监督、检查节水公司战略规划落实情况;
(三)研究拟订的集团本级及分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年度投资计划等;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程序及规则
第十条 涉及党委会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研究论证
前,首先履行党委会前置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
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采取征求意见或联签的
方式表决,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表决同意后方可向董事会提交议案。提交议案时,要对委员不同意见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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