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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15:33:25 股吧网页版
ST节水股: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6


公告编号:2024-072

证券代码:835283 证券简称:ST 节水股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0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0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抚松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收到抚松县人民法院的通知,案件将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抚松县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科技服务中心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4-072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收到被告关于《吉林省抚松县万良镇镇区供水工
程施工二标段(HC-JLZB-2019-623-02)》中标通知书,中标价为 15,852,889.00
元,工期 2019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于 2019 年 10 月在抚松县水
利局与抚松县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科技服务中心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工程价款和工期与中标通知书相同,工程内容:管道土方工程、管道安装及管件及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蓄水池工程、井房工程等;合同文件构成: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协议书;

原告于2021年3月10日在抚松县水利局与抚松县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科技服务中心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约定增加施工内容、金额,合同金额增加4,155,188.00 元,工程总价款合计 20,008,077.00 元;

原告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完工,原告与吉
林省江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抚松县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科技服务中心对该工程进行工程量确认,结论为已申报工程量全部完成,并通过三方确认;

原告与吉林省江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抚松县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科技服务
中心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共同出具工程(结)算书,审定工程结算价格为
19,412,099.00 元;

抚松县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科技服务中心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支付给原告
工程款 4,755,866.00 元,于 2020 年 7 月 6 日支付给原告工程款 4,242,375.60 元,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支付给原告工程款 4,600,000.00 元,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
支付给原告工程款 100,000.00 元,共计支付原告工程款 13,698,241.60 元。

原告施工工程已竣工并于 2021 年 10 月交付使用,被告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
工程款。原告多次催要所欠工程款,而被告至今仍未支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抚松县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科技服务中心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支付给原告
工程款 4755866.00 元,于 2020 年 7 月 6 日支付给原告工程款 4242375.60 元,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支付给原告工程款 4600000.00 元,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支付
给原告工程款 100000.00 元,共计支付原告工程款 13698241.60 元。

公告编号:2024-072

原告施工工程已竣工并于 2021 年 10 月交付使用,被告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
工程款。原告多次催要所欠工程款,而被告至今仍未支付。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收到抚松县人民法院的通知,案件将于 2024 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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