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35
证券代码:835283 证券简称:ST 节水股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2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4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收到公主岭市人民法院的通知,案件将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王绍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吉林省顺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35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吉林省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合作方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1 月 14 日,被告二吉林省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案外人公主岭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二承包公主岭市2020 年新建道路、桥梁工程,包括道路、排水、照明、绿化、桥梁等工程。被告二将工程转包给被告一吉林省顺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此后被告一将岭西六路、规划四路两座桥梁的建设交由原告进行施工。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按照要求开始施工。在完成 90%的工程量后,由于工程发包方及被告方的原因导致全部工程被迫停工。原告已经完成的规划四路小桥工程量经与实际施工人被告一吉林省顺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结算,确认原告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为 5,291,843.00 元。(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请求被告二支付工程款 5,291,843 元及 2024 年 3 月 22 起的利息(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收到公主岭市人民法院的通知,案件将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尚不明确,公司将会积极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公告编号:2024-035
如本次诉讼结果不利于公司,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进一步评估其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尽快消除给公司经营及财务带来的不利影响,并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尚不明确,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上述诉讼若在后续出现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传票 案号(2024) 吉 0184 民初 2020 号
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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