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5 18:33:12 股吧网页版
ST节水股: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835283 证券简称:ST 节水股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6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6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收到桑珠孜区人民法院的通知,案件已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一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日喀则珠峰农牧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家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合作方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日喀则市高原有机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34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主体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4 月 22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产业扶贫专项资金合作协议》(以
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被告一向原告借用扶贫产业专项资金,数额为 6300万元,另约定被告一依照三期向原告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另协议约定了原告在被告一违约状况下的解除权及违约金。双方签订合同后,原告依约履行协议内容,
但被告一未依约履行义务。被告一母公司即被告二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向原告出
具《承诺函》,承诺如被告一不能偿还的,愿承担全部的偿还责任的事实。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日喀则市高原有机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产业扶贫专项资金合作协议》。

2.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连带偿还借款本金 6300 万元整。

3.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利息:1,732,675.23 元;

4.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违约金 9,709,901.3 元整。

5.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案件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开庭审理,桑珠孜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日喀则市高原有机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日喀则珠峰农牧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63,000,000 元;

公告编号:2024-034

二、被告日喀则市高原有机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日喀则珠峰农牧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利息 1,732,675.23 元:

三、被告日喀则市高原有机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日喀则珠峰农牧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 626,570 元;

四、驳回原告日喀则珠峰农牧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被告日喀则市高原有机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张的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日喀则珠峰农牧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 414,012.9 元,由原告日喀则珠峰农牧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54,001.7 元;被告日喀则市高原有机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360,011.2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结果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积极、合法、合规的主张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财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