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山东亚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审核报告
二、审核报告附送
1.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I N G H U A C E R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山东亚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4)第 030011 号
山东亚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山东亚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贵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编制的《2023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说明(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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