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4
公告编号:2024-047
证券代码:835141 证券简称:呼阀控股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呼阀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情况
呼阀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收
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出具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二、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签订了《呼阀科技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
议”);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与主办券商签订了《关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公司承继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书项下权利义务之三方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与原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超过 2 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主办券商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截至通知收到日(2024 年 9 月 20 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公
司的主办券商,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规定和持续督导相关协议约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持续地履行了主办券商的相
应义务, 但公司拖欠主办券商 2022 年度半年、2023 年度、2024 年度持续督导
费,累计两年以上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 务指南》,主办券商应当按照《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挂
公告编号:2024-047
牌公司进行书面催告,每次催告期不少于十天。主办券商其中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向公司进行了首次书面催告,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向公司进行第二次书面催告,
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向公司进行第三次书面催告,每次催告期均不少于十天,且
每次催告后均及时披露了风险揭示公告。但截至本公告发出前,公司还未能履行相关款项支付义务。
三、尚未支付的原因
公司经营面临困境,资金十分紧张,目前确实无力支付相关款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如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的,应当申请股票自无异议函生效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如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五、备查文件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呼阀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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