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5
公告编号:2024-005
证券代码:835141 证券简称:呼阀控股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呼阀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出具限制高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呼阀科技控股股份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内 0104 民初 5812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10 月 7 日
案号:(2023)内 0104 执 2476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2 月 4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呼阀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中正科技阀门有限公
公告编号:2024-005
司支付货款 1425226.82 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 2020 年 7 月 31 日起按全国
银行间同期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 2021 年 10 月公布的
一年期 LPR3.85%为计算标准,实际计算至还款之日止)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近日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获知,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文曙先生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情形。
执行法院: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2 月 4 日
限制高消费生效日期:2024 年 2 月 4 日
(二)被限制高消费的原因
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文曙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
公告编号:2024-005
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情 况,对公司将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对此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尽快妥善处理上述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被限制高消费的 案件事宜,争取减少该事项带来的负面影响,争取尽快向法院申请撤出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解除限制高消费令,消除对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负面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此事后续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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