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5128 证券简称:景森设计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同时确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全面、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
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审计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内容与格式指引》、《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七条财务报告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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