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835108 证券简称:顺舟智能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上海顺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章程修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顺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为规范上海顺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 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全国中小企业股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
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 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提供的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提供的
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绝对金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绝对金额
超过 3000 万元; 超过 3000 万元;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 (八)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 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会审议第一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
以上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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