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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06 17:17:16 股吧网页版
红鼎豆捞: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06


公告编号:2022-016

证券代码:835104 证券简称:红鼎豆捞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红鼎豆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由于该公告存在部分内容遗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更正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更正前:“一、权益分派方案”之“2、扣税说明”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一、权益分派方案”之“2、扣税说明”

2、 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

公告编号:2022-016

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08 元。

(3)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武汉红鼎豆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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